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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头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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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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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市“黑幕”是金融监管之殇

我国债券市场经过近20年发展,债券托管量已达26.6万亿元,为社会资金合理流动发挥了重要调控作用。然而,目前债市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清查风暴,有不少银行金融机构、证券公司、基金公司涉身其中,其中万家基金邹昱、中信证券杨辉、齐鲁银行徐大祝等因涉嫌债市丙类户不当获利遭调查。目前,这场清查风暴呈向纵深推广之势,整个债券业噤若寒蝉,大有风雨摧城之势。那么,债券市场何以养痈遗患至此严重局面?一句话,都是金融监管主体缺位惹的祸。

我们知道,央行是债券市场主监管部门,负责对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、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债券进行监管,于2000年专门颁布了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》。而如果单纯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,央行可谓得心应手。然而为活跃债券市场,为企业融资提供条件,又允许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发行债券;并将企业发行债券的监管职能赋予给央行、财政部、证券监会以及发改委等部门,1993年国务院还专门颁布了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》。由此,形成了我国债券发行资格准入政策上的政出多门局面,同样也加大了央行对债券市场监管的复杂性和困难性,使央行陷入力不从心和难有所作为的尴尬境地。

我们举一个简单例子,比如建一个商业交易市场,有多个部门给经营参与者发放营业执照,参与监管的部门也有很多个,结果这个市场必然陷入监管无序状态;因为监管者越多,本位主义色彩越浓厚,则漏洞就会越多,监管真空必然形成。目前债券市场也正是如此,因为负债监管的既有财政部门、发改委,也有央行和证监会,这种债市多头监管模式形成了两大监管缺陷:一方面,监管部门存在有为自己监管对象倾斜情感之嫌,即便被监管对象存在违规问题,怕暴露自己监管失职,或有意袒护,或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,甚至一些问题暴露后,总是想法捂盖子,以致问题越累越大,最终造成了债市巨大的利益输送“黑洞”。如银行间债券“代持”行为虽存在打监管政策擦边球之嫌,但却被业内广泛认可或默许,以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,债券代持规模动辄高达数千亿元,这其中极易产生利益输送行为;而债券交易市场乱象由来已久,特别是债券“代持”中存在的问题,业界早有察觉,但这一问题一直没引起足够重视,监管制度得不到及时修订和完善,造成债市“管涌”越流越大,最终酿造债市巨大风波。另一方面,交叉监管又使债市“黑幕”难被及时揭开,因为每个监管部门都抱定“铁路警察各管一段”心态,把自己被监管对象经营行为管好就万事大吉了;至于其他债市参与者是否存在问题与己无关;或者即便发现其他债市参与者存在经营违规和利益输送,只要不伤害自己利益,怕损害部门之间关系,根本不想去曝光问题。而目前债市上央行管银行间债券市场,基金公司、证券公司经营则归证监会监管,证监会与央行之间无权横向交叉监管,这实质形成了监管灰色地带。在这种监管模式下,实现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对接,不可避免地存在债券承销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利益博弈;这种博弈又由参与的银行金融机构和基金公司等开设甲、乙、丙三类账户,并通过“过券”进行灰色交易等方式实现利益输送。而混迹于债市的大大小小硕鼠们则正是钻了交叉监管空档的漏洞,才是横跨不同机构之间的窝案、串案等“老鼠仓”行为变成现实。其实,参与债市的不同机构之间利益输送问题早已存在,只是因为多头监管,这些问题一直悬而未决,以至债市“硕鼠们”有恃无恐,不惜铤而走险,加剧了债市经营的混乱。

可喜的是,目前央行一方面在维稳银行间债券市场,另一方面在探讨以丙类账户治理为重点的改革内容;但仅有这一点还远远不够,从更高更长远计,当前应加快建立债券市场统一监管机制,实现债券市场监管信息相互交流和共享,才是医治债市问题的根本药方。